一、总则
1.为了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使培养过程具有活力,引入竞争机制、激励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2.中期考核是对研究生在课程学习、政治思想、业务素质、社会实践、开题之后的科学研究进展情况等各培养环节进行全面的、综合性的测评。中期考核的目的是:找出差距,修正错误,优胜劣汰。通过对研究生德、智、体、能、勤诸方面的全面考核,落实把德育放在首位的指导思想,进一步调动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树立良好的学习风气,鼓励创新,营造良好的科学 研究氛围,为培养优秀人才奠定基础。
3.中期考核分“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两部分考核。
二、考核方法
数学与数据科学学院中期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李剑 郭改慧
副组长:曹慧 宋沛
成 员:蔺小林 张小红 李建全 白云霄 梁星亮 阿丽亚 李昊明
三、考核内容(细则)
(一)思想政治素质考评
思想政治素质考评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者,思想政治素质考评为“优秀”:
1.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关心国内外大事,能以正确的观点分析形势,拥护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
2.以身作则、模范带头,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道德品质良好,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在思想品质、学习、工作和集体活动中表现突出。
3.学习目的明确, 勤奋刻苦,积极参加科研和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事业心和一定的创新能力,无学术不端行为。
4.团结同学、尊敬师长、关心集体、乐于助人,积极参加或组织各项集体活动;讲原则,敢于批评不良现象。
5.服从组织安排,出色完成各项社会工作任务,识大体,顾大局,能正确处理个人、集体和国家之间的关系。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者,思想政治素质考评为“良好”:
1.自觉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关心国家大事,能以正确的观点分析形势,拥护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政治上要求上进。
2.以身作则、各方面能较严格地要求自己,道德品质良好,在思想品质、学习、工作和集体活动中表现较为突出。
3.学习目的较明确,学习认真,能够参加科研和社会实践活动,有事业心,无学术不端行为。
4.团结同学、尊敬师长、关心集体、乐于助人,能够参加集体活动,讲原则。
5.服从组织安排,能完成交予各项的工作,能正确处理好个人、集体和国家之间的关系。
有下列行为之一,思想政治素质考评为“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行为,组织和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侮辱和诽谤他人而坚持不改者。
2.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者。
3.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记过”以上处分者。
4.因考试作弊受到“记过”以上处分,或有剽窃他人研究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影响恶劣者。
5.有其它性质恶劣的行为,造成较大负面影响者。
介于“良好”和“不合格”情况之间,可以通过同年级研究生之间相互比较,确定为“合格”。
思想政治素质考评结束后,对考评“不合格”者,允许申辩。学院要与研究生谈话,指出其差距,提出改进意见。学生应在导师指导下写出整改措施。
(二)业务能力考评
业务能力考评分为学习成绩和科研能力两部分。
学习成绩考评:检查考评对象在课程学习环节中公共课、学位课和其它非学位课是否达到申请学位的要求。非学位课主要考核其成绩是否及格。学位课程的平均成绩按下式计算:
平均成绩 == Σ课程学分
平均成绩在85分或以上者为“优秀”,在70-85之间为“良好”,在60-70分之间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2.科研能力考评:主要对开题报告情况、科学研究进展、成果和教学实践(参考导师评语)情况、发表论文等方面考查。数学硕士研究生中期科研能力考核通过,需满足以下条件:
开题一次通过,无挂科和无违纪现象,已经有SCI或EI科研论文接受或者检索1篇,考核为优秀。
开题一次通过,无挂科及无违纪现象,发表与毕业论文相关的核心学术论文1篇,考核为良好(需导师审核确认)。
(3)开题一次通过,无挂科及无违纪现象,投稿、或完成与毕业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考核为合格(需导师审核确认)。
(三)综合考评
根据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考评的结果,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 “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五等。
1.综合考评“优秀”。
1.1 必备条件:
思想政治素质考评为“优秀”;
2) 课程学习达到授予学位要求;学位课和公共课一次考核平均成绩为“优秀”,其它非学位课全部及格以上;
3) “开题报告”一次通过。
1.2 任选条件:
1) 开题报告成绩排名在本学院一级学科的前30%;
2) 在中文核心期刊以上发表了与所学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
3) 在科研、学科竞赛、社会实践等方面获得了校级或以上奖励;
4) 在学校组织的文艺、体育比赛中获得前三名、或三等以上个人奖、或为三等以上集体奖的主要骨干;
5) 有科研创新能力突出事迹和文字材料;
2.综合考评评为“良好”。
2.1 必备条件:
1) 思想素质考评为“良好”或以上;
2) 课程学习达到授予学位要求;学位课和公共课一次考核平均成绩为“良好”或以上,其它非学位课全部及格以上;
3)“开题报告”一次通过。
2.2 任选条件:
1) 开题报告成绩排名在本学院一级学科的前50%;
2) 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与所学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
3) 在科研、学科竞赛、社会实践等方面获得了校级或以上奖励;
4) 在学校组织的文艺、体育比赛中获得前三名、或三等以上个人奖、或为三等以上集体奖的主要骨干;
5) 导师和学院公认其科研能力较强,并有文字证明材料;
3.综合考评“合格”。
1) 思想政治素质考核为“合格”或以上者;
2) 课程学习达到授予学位要求;学位课和公共课、其它非学位课考核平均成绩“合格”或以上,但有课程为补考后成绩及格者;
3)“开题报告”第一次“合格”。或第一次“不合格”,重做后“合格”者;
4.综合考评“不合格”:
1) 思想政治素质考核为“不合格”者;
2) 全学程内有一门课程成绩不及格,重修后仍不及格者;
3) “开题报告”第一次不合格,重做后仍不合格者;
5. 考核情况介于“合格”和“不合格”之间者,视为综合考评“基本合格”。
四、考评程序
1.研究生根据自己入学以来的表现写出书面总结,自我评定类别,交班委。
2.班委组织本学院各专业学生代表成立审核小组,对每份个人总结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交研究生秘书。
3.导师和研究生交流,然后根据研究生的思想表现、业务能力写出书面评议意见。导师具有一票否决的权利。
4.研究生在考核会议上就书面总结进行汇报,考核小组对研究生逐个进行评议,根据评议情况和研究生入学后至考核时的全面情况进行汇总和分析,全面比较本学院同年级研究生的情况和考评条件,在“研究生中期考核综合评估表”上给出每个研究生的综合评估成绩及评定等级。学院考核领导小组抽查审核评审结果,并对中期考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间向学院考核领导小组提出书面复议申请。公示期满,结果生效,并报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备案。
5.研究生书面总结及导师对学生的评语应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如实反映真实情况。如发现考核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中期考核按“不合格”处理。。
五、其它
本细则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本细则解释权在数学与数据科学学院。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