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科技大学关于做好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中,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称“推免生”。推免生包括:普通推免生、学术专长推免生。
一、申请条件
(一)普通推免生申请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包括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校期间无学术不端行为,未受到过警告及以上处分。
3.身心健康,符合体检要求,能胜任研究生的学习科研任务。
4.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425分,专业排名按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在前50%。
(二)学术专长推免生申请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包括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校期间无学术不端行为,未受到过警告及以上处分。
3.身心健康,符合体检要求,能胜任研究生的学习科研任务。
4.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425分。
5.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省部级学术科技竞赛一等奖及以上奖项者。
(2)本科阶段在核心及以上学术期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或授权发明专利者(学科竞赛及期刊目录见附件《陕西科技大学推免生创新素质积分办法(试行)》),且在申请推免资格当年8月31日之前获得证书或正式见刊发表。
二、申请办法
(一)电子版材料
1.普通推免生:
(1)《陕西科技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附件1),打印、签名后,拍照。
(2)全国大学英语四或六级成绩单照片(2022年6月通过英语四六级考试的同学,鉴于目前还没有成绩单,可自行查询后将网页版查询结果截图)。
2.学术专长推免生:
(1)《陕西科技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附件1),打印、签名后,拍照。
(2)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单照片(2022年6月通过英语四六级考试的同学,鉴于目前还没有成绩单,可自行查询后将网页版查询结果截图)。
(3)获奖、论文、专利等成果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9月13日前在研秘发放的腾讯在线收集文档(详见QQ群通知)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要求:上传的附件图片应清晰、完整。未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统计。
(二)纸质版材料(按顺序排序后装文件袋,文件袋上写本科专业、姓名、学号、联系方式及文件清单)
1.《陕西科技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附件1),签名必须手写;
2.身份证、注册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4.本科期间成绩单及专业排名无需个人提供,由教秘统一出具;
5.获奖、论文、专利等成果证明材料(学术专长推免生);
6.提供当兵入伍及到国际组织实习的有效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申请人请于返校后将纸质申请材料交至理科楼437办公室,由学院进行审查。以上材料待审核后原件退回,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提供虚假材料,取消相应资格。
三、考核办法
1.普通推免生
综合成绩=课程成绩×60%+综合素质×40%。
(1)课程成绩
以学生本科平均学分绩点计算。
(2)综合素质
综合素质包括综合面试、学科竞赛、科研成果(含学术论文、专利)、创新创业等内容。积分办法详见《数学与数据科学学院2023年推荐免试研究生综合素质考核积分办法》(附件3)。
(3)综合成绩及各分项成绩实行百分制。
2.学术专长推免生
(1)对思想品德、身心健康、培养潜质采取一票否决制,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不能获得推免资格。
(2)推免资格按照《陕西科技大学推免生创新素质积分办法(试行)》,并结合《数学与数据科学学院2023年推荐免试研究生综合素质考核积分办法》(附件3)由高到低认定。
(3)综合成绩及各分项成绩实行百分制。
3.申请人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学术期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或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学生科技竞赛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的,相关申请人需进行公开答辩,数学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对其内容进行审核鉴定,答辩全程录音录像。
四、创新成果等答辩安排
具体答辩时间和地点学院另行确定。
五、组织机构
为保证推免选拔的公平、公正、公开进行,学院专门成立优研计划工作小组负责协调、监督本学院推荐工作的全过程和处理有关事宜。
组 长:李剑、郭改慧
副组长:白云霄、宋沛
成 员:张洲平、于鹏、梁星亮、丁小帅、李昊明
六、特别说明
申请人提交的个人材料不真实或不准确,学院有权取消其推免资格。
七、联系方式
数学与数据科学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9-86168320
联系人:丁老师
邮箱:missdxss@163.com
通信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大学园区陕西科技大学数学与数据科学学院研招办710021
八、本办法适用于数学与数据科学学院2023年推免工作,由数学与数据科学学院负责解释。
数学与数据科学学院
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