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为做好该奖项评审工作,保证评审质量,根据《陕西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奖励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3万元/生,硕士研究生2万元/生。
二、参评对象与基本条件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对象为规定学制内、全日制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全脱产学习,入学时档案、人事关系全部转入我校,并且没有固定工资收入)。
(一)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硕博连读研究生在评定时如取得博士研究生学籍,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未取得博士学籍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6.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取得已发表或已授权的科研成果,发展潜力突出。
(二)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国家奖学金:
1.未缴清研究生学费及住宿费者;
2.在读期间课程考试有不及格科目或中期考核不合格者;
3.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4.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5.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6.超出基本学制及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7.在基本学制内,因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未经研究生院批准者,不予参评);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三、 评审组织与职能
根据学校要求,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全面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一)学院成立“数学与数据科学学院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 任:李剑、郭改慧
委 员:梁星亮、秦毅、宋沛、蔺小林、于鹏、龙斌、弋佳乐(研秘)、王蒙(辅导员)、研究生代表(2-3人)
(二)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2.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3.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4.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四、评定原则与程序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依据学校的总体部署确定学院具体工作安排;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行等额评选,各学院按实际指标数确定初评名单报学校审批。
(二)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攻读硕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交支撑材料,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原则上只考核和计算申请者自入学以来至申请当年9月30日以前的学习、科研、获奖及社会工作等方面的综合表现。
(三)创造性成果必须满足以下条件:论文(除在《国际期刊预警名单》中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见刊,收录论文有收录证明、专利有授权书、各种奖励须有获奖证书。
(四)课程成绩必须占一定权重;专利成果认定必须已经授权,只进入实审阶段不能积分。对于“专利转让”积分的认定,需要有比较明确的限定,要求真实可靠,并提供相关证明;创造性成果所涉及的论文出版日期必须以出版时间为准,且论文必须见刊(见刊文章须标有年、卷、期、页码等信息),收录论文必须有收录证明;分区情况根据中科院JCR期刊分区数据在线平台www.fenqubiao.com界定,分区就高不就低。
(五)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总分包括:课程成绩*10%+创造性成果积分*80%+思政及社会实践活动积分*10%。(各年级学习成绩均以研一学习成绩认定)。
(六)研究生创造性成果以《数学与数据科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创造性成果评审标准》为评审办法,文件详见附件。
(七)充分尊重学院评审委员会和导师的推荐意见,实施逐级评审报批。
1.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院内初评并确定本学院推荐名单,初评结果在本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学校;
2.领导小组在学院初评的基础上组织评审并确定最终获奖名单,获奖名单经全校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教育厅审批。
六、其他有关事项
(一)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研究生同一成果不可同时用于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研究生科研创新贡献激励。
(二)参评人提交的申请表及支撑材料应客观真实,不得弄虚作假,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取消该生本年度参评资格,并给予校纪处分。
(三)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基层单位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本细则如有未尽事宜,请参照《陕西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本细则自发文之日开始实施,数学与数据科学学院负责解释。
数学与数据科学学院
2024年10月9日